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17日
四川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下簡稱“三個必須”)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和我省近3年來3起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我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由穩定好轉向根本好轉轉變。
二、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進一步摸清并得到重點管控,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程全面啟動實施,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理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化工園區(集中區)安全管理一體化,生產、經營企業(帶儲存設施的)管理標準化,使用企業管理規范化,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組織領導
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在國務院安委會的指導下,由省政府安委會組織領導。省政府安委會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的總體部署,視情況召開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2月開始至2019年11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2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總體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認真開展動員部署,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開展整治并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省政府安辦,由省政府安辦匯總后報省政府安委會,經省政府安委會審定后報國務院安委會。
五、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的通知》(安委〔2016〕7號)的要求,認真組織摸排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港務區、保稅區、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和《四川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安辦〔2016〕26號)要求,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檔案內容應包含風險分布區域,主要風險單位名單、主要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號碼),涉及的典型危險化學品品種及數量,危險化學品的危害特征,風險區域周圍500米或1000米范圍內人員分布情況,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等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繪制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等級分布電子地圖,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數據庫內容應包含所有介質、所在位置、重大危險源級別,單位名稱等。(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強高?;瘜W品管控。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高?;瘜W品目錄,加強對硝酸銨、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鈉等高?;瘜W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特別是有硝酸銨、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鈉等高?;瘜W品的市(州),要根據當地產業發展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省國防科工辦、成都鐵路監管局、成都鐵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各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對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罐區,必須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實現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遠程不間斷采集檢測,設置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加強化工園區(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罐區的風險管控。開展化工園區(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化工園區(集中區)設立前應當進行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已經建成的園區應當每5年進行1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核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優化區內企業布局,降低區域風險。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應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區(集中區)應當根據風險大小、企業數量、生產工藝要求等建立健全與之配套的安全監管、隱患排查、風險評估、應急救援等機制,構建一體化的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平臺。(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制定城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通過省級專項建設基金等給予支持,充分調動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委托具有資質的企業運輸,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運輸企業簽發運單等查驗制度,嚴把裝卸、運輸關,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全過程監管。(交通運輸廳、成都鐵路監管局、成都鐵路局、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加快完成我省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明確市、縣級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開展“回頭查”活動,杜絕新增隱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政府監管責任體系。研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6〕2號),進一步厘清部門職責范圍,細化內容,消除監管盲區。(省安全監管局、省編辦牽頭,省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完善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根據工作變化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三個必須”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省級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地方性法規。按照國家的立法進程,及時對應修訂《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進一步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措施。(交通運輸廳、省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3.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管理體制。按照國家制定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完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管理體制,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統籌協調,進一步明確、細化省直各部門職責分工。(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貫徹執行有關標準。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制修訂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油氣輸送管道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部安全布局和化工、石化行業安全設計、《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等相關標準,制定我省化工園區(集中區)安全評估導則。(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5.統籌規劃編制。在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的作用,統籌考慮化工園區(集中區)的本質安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6.規范產業布局。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有關要求,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公安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7.嚴格準入。逐步建立健全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督促地方嚴格落實禁止在化工園區(集中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的要求。鼓勵各市(州)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9.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0.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在委托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簽訂運輸合同時,應當將(“一書一簽”)提供給運輸企業,運輸企業簽發運輸單據以前必須安排駕駛員和押運員學習‘一書一簽’內容,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托運人要采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四川進出口檢驗檢疫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智能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省安全監管局、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2.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在主體責任落實、安全文化建設、風險辨識、重大危險源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等領域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3.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4.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近年來連續發生事故的企業,要依法加大處罰力度,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廳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于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8.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9.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環保評價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范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依法或提請國家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并在媒體曝光,并納入“黑名單”管理。(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30.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數據庫,并實現部門數據共享。(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防科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1.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大數據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靈活運用各種方式,探索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成都海關、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國防科工辦、成都鐵路監管局、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2.進一步規范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公安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3.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引導地方政府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方法。(財政廳牽頭,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持續推進)
34.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應急救援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依托中央在川和省屬企業、工業園區等應急救援力量,分區域組建省級危險化學品等應急救援基地、專家庫和骨干隊伍,作為公安消防補充力量,推進區域化應急救援資源共享。貫徹執行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建設法規標準,規范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5.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應急處置卡。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省安全監管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6.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公眾開放日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加強正面主動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省安全監管局牽頭,教育廳、科技廳、新聞出版廣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7.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區加快人才培養,鼓勵企業參加國家舉辦的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班和化工安全網絡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教育廳、省安全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8.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根據國家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的相關要求,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省安全監管局牽頭,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準確理解工作任務、目標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貫徹落實,積極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上新臺階、新水平。
第一,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組織領導機構,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分工,與其他工作統一部署、檢查、考核。要瞄準重點精準發力,結合本地實際準確把握重點與難點,從規劃布局、源頭準入、風險排查、強化管控、關閉搬遷等方面全面加強綜合治理。要加強督查督辦。對綜合治理工作全過程實施持續、不間斷的督促督導,采取重點抽查、約談通報、考評獎懲等多種手段,嚴防走過場、流于形式和進展不平衡的現象,確保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第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將本地、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報送省政府安辦。省直有關部門要分別確定1名處級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并將名單報送省政府安辦。
第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并按季度向省政府安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政府安辦要定期通報工作信息,適時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